福州10扶持房企措施:降低预售门槛
2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稳定发展的措施》的通知。通报指出,制定10措施,落实中央、省、市“重在防控、重在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稳步发展。
新政策明确,项目开竣工期顺延;延长项目预售期;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支持安置房商品房建设;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行政许可审批,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具体来看,《通知》指出,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贷款偿还有困难的企业,给予展期或续贷。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延期纳税期限最长为3个月。
《通知》还指出,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付期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同时,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对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迟至疫情一级响应后10天内缴纳。
疫情防控期间,商业地产项目达到总投资25%以上的,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以提前进行不动产登记,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对于购房者,新政指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提前办理公积金贷款房产备案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予逾期,不收取逾期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厦门、无锡、衡阳等城市已明确出台政策,从房地产企业资金支持、购房补贴地价款和契税延期缴纳等方面支持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有开发商表示,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原来的春节档口因为疫情基本都“报废”了。对企业来说,短期影响之一是现金流,暂停销售造成资金缺口。对于资金紧张的房企来说,压力会更大。此外,目前工地复工时间不明确,项目无法复工,线下售楼处关闭线上储客,业务节奏安排不好。不过,前述人士指出,虽然房地产市场受到疫情扩散的影响,但总体来看,需求还在,买房的时间会推迟。
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房地产行业分析师蒋此前指出,政策自2019年底开始显现积极信号,2020年积极信号仍将持续。2019年以来,中央坚持“房地产行业不炒房”目标,提出“三稳”目标。在因城施策下,部分城市房地产政策逐渐收紧,但部分城市在限价、限购等政策上有所调整。2020年,我们认为部分政策偏紧的城市会逐渐开始微调,放松政策,稳定楼市。
蒋指出,目前房地产行业整体低迷,去化下滑,加上1月份疫情爆发,百强房企销售额同比下滑7%,房企资金链承压。整个房地产行业的流动性都会受到挑战,因为融资进一步收紧的可能性不大。在整体风险防范形势下,未来化解行业杠杆压力,保障全行业资金平稳运行的思路将逐渐清晰,全行业政策边际改善值得期待。在疫情的冲击下,我们认为也会加大这方面的力度。在1 ~ 2月相对严重的疫情期,是房企的考验窗口。
以下是政策全文:
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城市开发建设稳步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在防控,重在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城市开发建设稳步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推迟项目竣工期。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房地产项目,下同)按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付期顺延,免除企业违约责任。
第二,推迟项目预售期
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约定商品房预售期的,预售期按照疫情一级响应时间顺延。
三、调整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
对受疫情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延迟至疫情一级响应后10天内缴纳。
四、调整土地履约监管协议
已签订土地履约监管协议的开发建设项目,因疫情影响项目产值、税收、投资、投产期限等不达标的,按照疫情一级响应时间按比例免除违约责任。
五、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商业地产项目达到总投资25%以上的,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审批手续(安置商品房仍按原规定执行)。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在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后,可以提前进行不动产登记,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正式登记。加快商品房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促进商品房销售,支持企业及时回笼资金。
第六,拓展房地产销售模式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开发建设项目除部分热点楼盘外,一律不以公证摇号方式销售,引导房地产企业在互联网上搭建网上销售平台,实行网上公开认购、开放选房销售模式。
七、支持建设安置房商品房
具备搬迁选房条件的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受疫情防控影响,房地产企业不能及时组织选房的,当地政府在确认搬迁安置人数后,经市房管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流程拨付购房款。
八、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
开发建设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提前办理公积金贷款房产备案手续。疫情防控期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予逾期,不收取逾期利息。
九、优化行政许可审批;
积极推进代理服务和审批机制,合法的工程施工许可可允许审核施工图,按承诺时间补齐,开展网上行政审批,推行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等网上审批配套措施,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快递送达。不再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证照感知提交申请材料。
十、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
认真落实人民政府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金融支持的通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严重影响到期还款有困难的企业,给予展期或续贷。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时纳税的企业,延期纳税期限最长为3个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房管局负责具体解释。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于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