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疫情工资支付标准

法律主观性: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计算如下:1。企业在一个月内停产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标准工资;2.劳动者正常上班一个月以上的,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超过一个月,职工没有正常上班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

法律客观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因劳动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期内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期超过一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