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博物馆的申请条件
1,具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中医门诊由不少于400种中药饮片的药店设置。
3、中医诊所内只允许开展中药饮片处方服务,不得随意变更或扩大执业范围;同时,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超过2名。
4、配备的医师必须是取得中医师资格后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5.诊室必须独立分隔,诊室不超过两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
6、必须配备与诊疗科目发展相适应的台、床、凳和设备设施。
7、制定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有记录本可用。
法律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第一条设立中医科室。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含民族医,下同)独立设置,并有二级以上中医诊所、中医治疗室(二级以上)等。有条件的可设置中药煎药室、中药仓库、预防医学室、演示教室和候诊区。
(二)中医科集中设置。原则上,它们位于机构的一楼或沿街的显著位置。装修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诊室外悬挂“中医馆”、“中医堂”等牌匾(可根据当地特点制定统一要求)。中医综合服务区的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平方米。
(三)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治疗车、计算机等基本设备,并配备10多种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器械(详见附表)。
第二条中药学建设和药学服务
(一)中药房原则上相对独立于中医综合服务区,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中医药发〔2009〕4号)。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桶)、药架(药柜)、配药台、药桶、电子秤、冰箱等。,其中中药饮片柜(药斗)应结构规范合理,外观简洁大方,并具有防蛀、防腐、防潮等功能。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应适应业务需要,原则上不少于300种中药饮片(包括中药颗粒和民族药制剂)。
(3)有条件的可设置煎药室提供煎药服务,其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平方米;也可与上级中医院或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合作,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等方式提供中药饮片配送、煎制、配送等服务。
第三条中医人员配备
(一)中医执业医师(助理)占本机构执业医师总数的20%以上,且应不少于2名。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应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执业医师。
(二)从事中药饮片调剂的,应当是经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煎药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