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父母子女抚养费的计算标准为:

1.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以按照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儿费。承担两个以上子女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托儿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分为:

1,有固定收入,维持的金额一般可以是月总收入的20%-30%。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负担,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是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和奖金。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进行调查;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根据当年收入或者同行业年平均收入,参照前款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参照有关规定确定,以年平均收入和年平均生活费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如长期患有重大疾病的儿童,或残疾儿童,可适当增加。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感刑之一,其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2.还在学校读书的;

3、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或者母亲有支付能力的,子女请求增加子女抚育费的,法院应予支持:

1,育儿费原有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生病、上学的儿童,实际需要量已超过原定量;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综上所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至30%。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不能达成一致,由法院根据上述原则作出判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根据双方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孩子就可以独立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