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政策有哪些规定?
实行生猪良种补贴,每头母猪每年补贴不超过40元。
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由现行的年度结算调整为半年结算和支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在三个月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位;
养殖用地和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
取消生猪养殖圈舍、场内通道、绿色隔离带等生产设施15亩的上限,保证生猪养殖生产废弃物处理等设施需求。
养殖设施允许建造多层建筑,也叫“楼房”养猪。
在禁养区划定方面,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以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为禁养区划定的依据。坚决彻底整治以环保名义搞“无猪县”、“无猪乡”的。
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禁养区整治调整的政策支持,优先安排禁养区内需要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重建,加快审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严禁采取“全部关停”等简单措施。
保险方面,截至2020年6月5438+2月31,能繁母猪保额由1000-1200元提高到1500元,育肥猪保额由500-600元提高到8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把握时间窗口,继续开展和扩大猪价保险试点。
贷款贴息,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执行期限延长至65438+2020年2月31。延长期内,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运输方面,2019年9月1日起,对合法运输仔猪、冰鲜猪肉的车辆,恢复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2065 438+09-2020年6月30日期间,合法运输种猪、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抵押贷款:在辽宁、河南、广东、重庆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登记、流通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抵押贷款试点。
符合信贷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生猪养殖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农机方面,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械设备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并补充为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