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被辞退如何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的防治措施包括:(1)对病人和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隔离期限;(2)对疑似患者,确诊前应在指定场所进行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观察,并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被隔离或确诊而将其辞退。用人单位因其他问题违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