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是中国最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先后两次入选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权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旗山和平山两个校区,文化底蕴深厚,环境优美,是中医学子的理想校园。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两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评估,中医、中药、护理、临床医学相继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康复理疗(PT)和作业治疗(OT)分别通过世界物理治疗联盟(WCPT)和世界作业治疗联盟(WFOT)认证。师资力量雄厚,包括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黄绮工程)黄绮学者、“国家中医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名老中医学术继承人导师、 100名全国优秀青年中医、全国优秀教师等专家学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0个,福建省高峰学科2个,福建省高原学科3个,福建省应用学科2个。临床医学学科在ESI全球排名中名列前65,438+0%,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科普)。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公立本科高校的类型

四、学校名称和学历学位证书种类

福建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毕业生(面向县医院)本科毕业证内页标注“面向县医院”。

动词 (verb的缩写)学校网站

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尚洁秋阳路1号,邮编350122;

坪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伍肆路282号,邮编:350003。

六、外语要求

考生外语不限,但英语是教学的基础外语。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被建议谨慎申请。

七、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

八、录取规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工作。如遇重大特殊事项,由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办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4.进入档案的考生以档案和专业志愿的分数为依据。专业志愿以“专业清”的模式录取,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序列。一、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专业未完成,从未录取的考生在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数学”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医学、理工科已获学位的考生,“理/文”、“语文”、“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除外)优先录取“语文”高分者,再次相同,其次是“科学/文学”、“数学”、“外语”高分者。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遇专业调剂,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缺填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5.入学时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九、专业设置

制药工程(081302)、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中药(100501K)、针灸推拿(65438+)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65

十、省级和专业计划

1.统筹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编制省级和专业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我校被列入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首批42所优秀博士(中医药)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其中,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列入中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中医学专业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3.中医专业(“5+3”一体化):培养过程将分阶段进行专门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转入研究生培养阶段。

4.临床医学(面向县医院)相关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韦敏科教[2065 438+09]47号)执行。

十一、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专业名称

教育制度

学费

(元/学年)

收费标准的批准

中国传统医学

6200

钟敏[2004]95号

中医骨伤科

6200

钟敏[2004]95号

针灸与中医推拿

6200

钟敏[2004]95号

中西医临床医学

6200

钟敏[2004]95号

临床医学

6200

钟敏[2004]95号

康复理疗

6200

闽中医药[2018]76号

康复职业疗法

6200

闽中医药[2018]76号

听力和言语康复

6200

闽中医药[2018]76号

药房

6200

钟敏[2004]95号

本草书

5800

钟敏[2004]95号

药物制剂

5800

钟敏[2004]95号

护理

5800

钟敏[2004]95号

公共企业管理

5000

闽中[2004]95号,

闽中[2010]73号

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

5000

闽中[2011]59号

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

18000

闽发价函[2065 438+09]32号

卫生服务与管理(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闽发价函[2065 438+09]32号

制药工程

6200

闽中(2006)29号

康复治疗学(闽台合作项目)

15000

费[2065 438+05]288号

以上学费标准已经上级批准。其中,中医专业(“5+3”一体化)学费在本科阶段为每学年6200元(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中[2004]95号),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三年,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在台湾省合作高校就读,学费按当年台湾省合作高校学费标准缴纳。

退款方式:按费[2005]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基金制度

设有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的学生资助体系。)、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社会救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学校每年将本科生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俭学、学生困难补助。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为每生每年8000元,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进行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年每生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方案评定。

3.校长专项奖学金:每年奖励不超过10名学生,每人奖金3万元。奖励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学习成绩突出,在学年内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的;以及学术成果突出,在学校指定的专业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国家部委(局)组织的竞赛(或重大国际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4.入学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生5000元。奖励对象为自愿报考并被录取的人员。高考成绩在福建省10新生中,文科前3名,其他省份文理类1新生中,成绩超过省级。

5.普通奖学金: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奖金金额分别为3000元、1.5万元、1.000元、600元;闽台合作项目普通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学、艺术等社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者,每名学生给予单项奖200元(闽台合作项目5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其生源地或就读地的商业银行申请每年最高8000元的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和低收入家庭(含贫困人口)的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即可申请。

(3)奖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给予约5%的全日制本科特殊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月450元的生活补助,给予约15%的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月28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10个月)。

2.临时经济援助: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临时援助。每学期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返乡交通费,享受金额为班级规模的20%,每个学生每学期200元。

(4)学费减免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学费全免(需提供证件原件),其余学费分三档减免:3000元、2000元、1000元,闽台合作专业分6000元、4000元、2000元三档。

(五)勤工俭学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俭学获得生活补贴。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情况采取“贷、减、帮、补”等不同措施,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7)社会援助

学校目前设有群豪奖学金、华侨李先生奖学金、桂云奖学金、雏鹰励志奖学金、福建广生堂奖学金等奖学金,由热心校友和企业设立,奖励优秀学生。

(8)医疗保险

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补贴涉及具体金额的,如有变动,以上级部门或学校最新文件为准。

十三。录取结果通知

1.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学校都会发录取通知书通知。

2.按福建省教育厅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四。新生注册的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要求或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资格。

2.学生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也未向学校提交书面延期注册申请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交涉

在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监察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招生工作人员的职责;设立招生举报热线,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十六。联系信息

联系电话:(0591)22861003 22861250 22861276。

(工作日:8: 10-12: 00,14: 30-17: 00

联系电话:(0591)22861314。

(工作日:8: 10-12: 00,14: 30-17: 00

网址: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fjtcmzsb

官方微博:

十七。其他人

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相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调整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上公布变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