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门诊诊室管理系统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行了门诊筛查疑似病例制度。患者入门诊后,主治医师要填写门诊新冠肺炎病例筛查单对患者进行筛查,患者符合筛查单中任何流行病学史和任何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参考《新冠肺炎(试行第五版)》,定义为“高度疑似疑似疑似患者”。如果评估不符合疑似标准,主治医师会按照正常流程进行诊疗。在得到解除疫情防控的通知之前,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管理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和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国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全国传染病监测规划和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规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及影响其发生和流行的因素,监测国外已发生、国内尚未发生或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