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要求,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65 438+09]4号)等有关招生考试的文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北中医学院(GB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院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概况:湖北中医学院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至今已开办医学专业教育60余年。学校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荆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校开设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中医骨伤、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保健、医疗器械应用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等18普通专科。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由第三方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和报送学校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招生章程,组织招生。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八条普通考生文化课各科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必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档案移交比例一般控制在:志愿投档顺序,120%以内;平行志愿65,438+005%以内。

第十一条招生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体质弱的考生。

第十三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份优先考虑第一次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档省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成绩为准。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试科目和成绩的顺序排列,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根据国家政策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以提高分数线或降低分数线的考生,我校是认可的。

第十五条考生确定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由专业志愿录取。成绩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进行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六条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发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或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按照考生提供的地址通过特快专递寄送。

第五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十七条学生入园收费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户籍登记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为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也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和校企合作奖学金。奖学金的比例占在校学生的40%。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授予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根据国家就业政策,学生由学校推荐,自主择业。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发放就业登记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及相关专业课不符合非英语语种设置条件的。请仔细填写表格。

第二十四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招生问题请直接联系我校招生部门。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湖北中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信息

联系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举报电话:0716-8023545

网站:http://www.hbzyy.org

招生咨询QQ: 80009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