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场所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为加强洗浴场所的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法律依据:
《洗浴场所卫生规范》第2 (1)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所有从事商业服务的洗浴场所,包括洗浴场所(含行会、俱乐部、会所设立的洗浴场所)、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水吧水疗中心)、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足浴。(二)洗浴场所设置的理发店、美容院、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