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的八种方法是什么?
目前城市里有很多保健食品,药店、超市、独立店铺、电商平台都有卖。一般功效相近的产品有很多品牌供消费者选择,保健食品的使用、产品标识、产品说明都有行业规范。那么,保健食品包装设计的鉴定包括哪些内容呢?
一、保健食品标志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规范
当“主显示页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部分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线,上标字“卫食健字()号”,下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卫生部发布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并排或者上下排列,并标注在“主显示页面”的左上方。
二、保健食品标识名称的规范
产品名称必须是能够代表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特殊名称。以原料或者功能性成分作为名称的,原料必须是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功效也必须是主要功能性成分。
当一个保健食品含有多种保健功能时,可以同时使用多个保健食品功能名称,也可以使用能够综合代表所有功能的保健食品效用名称。保健食品的名称必须是短语或词组。允许保健食品企业使用“新创造名称”、“品牌名称”、“商标名称”,必要时可以同时使用。另一种情况,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已经规定了一个或几个名称的,应当选择其中一个作为名称。但不能使用国家已规定的药品名称;严格来说,不要使用特定的名称、地名、代号、夸张或误导性的名称。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标注在最小销售包装“主展示页”的明显位置。
三、保健食品包装净含量和固体含量的规范。
标明食品净含量的计量单位应与我国常用单位一致:液体食品以体积表示,单位为毫升、升或毫升与升;固体和半固体食品以质量表示,单位为克、千克或克和千克;?销售包装中的食品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除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注销售包装中所有固体的总含量,并以质量或百分比表示用途。同一销售包装中的保健食品采用单独容器或者独立形式包装时,应当在包装上标明最小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净含量。销售包装中的保健食品净含量是否应该标注为最小容器数?×?保健食品在最小容器中的净含量,还是独立形式的保健食品的数量?×?单一形态的保健食品净含量;净含量应标注在“主显示布局”的右下方,并应与“主显示布局”的底线平行。
四、保健食品包装设计标识中的配料规范
各种配料必须按照用途降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列在后面。如果一种成分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组成的复合成分,在标注复合成分时,应按照用途降序在名称后的括号内列出构成复合成分的原始成分名称。复合配料和原配料的名称必须使用能够表明配料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者国家和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必须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名称,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必须规定营养强化剂的名称。配料表的位置应标在“信息页”的上方或右侧,标题为“配料表”。
动词 (verb的缩写)?保健食品标签中功能成分的规范
这里的有效成分都是以100克或者100毫升来表示的。测量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应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凡通过调节食品中的能量而具有保健功能的产品,必须明确标注食品中的能量含量,单位计量以能量KJ(千卡)表示。已列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营养素,应当使用标准中规定的名称,各营养素的单位主要包括:蛋白质、氨基酸和含氮化合物,以克为单位;脂肪和脂类物质以克或毫克为单位;总碳水化合物和分类碳水化合物以克为单位,蔗糖含量主要以百分比表示;膳食纤维以克为单位;维生素的单位是毫克、微克或国际单位;矿物质的单位是克、毫克和微克。如有其他有效成分,应根据不同物质标注克、毫克、微克或其他单位。功能性成分显示的位置应标注在“信息页”和“成分表”后面,标题文字应为“功能性成分表”。“功能成分表”应以表格形式排列,功能成分按保健功能大小降序排列。
六、适合人群的保健食品规范
适合人群的分类和表达要明确。保健食品不适合某一人群食用时,应在“适合人群”后标注不适合食用的人群,字体应略大于“适合人群”的内容。这部分的显示位置在“信息页”中,在“保健/功效”之后,标题文字为“适合人群”。
七、保健食品功效标识的规范
功效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内容一致。不得使用“治疗”、“治愈”、“疗效”、“康复”、“治疗”等医学专用词语描述和介绍产品功效,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者其他形式暗示。功效的展示位置应标注在“信息页”和“功效成分表”后面,标题文字应为“保健/功效”。允许在“主显示页面”中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注功效陈述短语,但字体不能大于保健食品名称的最大部分。
八、保健食品消费方法的规范
食用方法应准确标明每日食用量或每次食用量。消耗量可以用质量或体积来表示,也可以用每份来表示。如果销售包装中有独立的小包装,消费也应该与小包装上的净含量有关。比如小包装的净含量是10 ml,每次消费可以标注为10 ml。当不同的适宜人群应采取不同的食物摄入量时,应根据适宜人群的分类标注食物摄入量。保健食品食用前的配制、调配、加工方法应当标注,可以辅以图形或者符号。过量食用对人体有不良影响或不宜保健时,应在食用方法后标明不宜食用,字体应略大于“食用”的内容。如有必要,食用保健食品时应标明食物禁忌或其他注意事项。食用方法的显示位置应在“食用”后的“信息页”中标明,标题文字应为“食用方法”。
九、保健食品贮存方法、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规范。
保健食品的保质期与储存方式有关,应标注其储存条件和储存方式。保健食品的储存方法应在“信息页”上显示,标题为“储存方法”;必须标注已实施标准的代号和编号,并在“信息页”上标注已实施标准的显示位置,标题为“实施标准”。保健食品生产、分装、包装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必须与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标明原产国家和地区(港、澳、台)名称以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名称。“主展示页”上可标注生产、分装、包装保健食品的企业名称、进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其原产国。保健食品生产、分装和包装企业的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经理的地址,应在“实施标准”后的“信息页”上标注。
十、保健食品包装设计中的日期规范。
保质期通常标有“保质期”和“月”?“保质期到?”。日期标注为年-月-日,信息页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位于食用方法之后,标题文字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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