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的药品是如何分类陈列的?

首先,当药品陈列时:

1.首先,药品和非药品要分开存放。(非毒品区挂绿卡)

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要分开陈列。(处方药区挂绿卡,非处方药区挂绿卡)

3.(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口服药和外用药要分开,注射剂也要分开。以上药品分类陈列后,应根据剂型或用途分柜或分层存放。(所有柜台及时标上绿色,如抗菌消炎药、消化系统药、妇科药、儿科药等。)

4.易闻的药品要有专柜。(及时标上绿色:便于逃生的柜子)

5.备件药品应集中在备件柜台或抽屉中。(及时用绿色标记拆卸计数器)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6.危险品不能展示。如果必须展示,它们应该是空的。

7.在装载中药饮片之前,应进行质量审查。无错斗、串斗、防混药、中药饮片斗钱要写正名、正音。(挂绿卡:中药饮片区)

8.需要冷藏或阴凉处存放的药品应放在2-10度的冰柜中。

9.还需要在相对隐蔽的角落设置不合格的药柜。(及时贴红色不合格药柜)。

10.大型零售企业一时半会检查不完,要设等候区,挂黄牌。小型零售企业一般进货时验收,一般不设验货区。

二、推销药品时:

1.处方药只能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配制、购买和使用。处方必须由店内执业药师调整。

2.非处方药不需要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3.处方药不能开架出售。非处方药可以开,消费者可以自己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