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相关减免税政策

农业税优惠可以在以下六个方面兑现:

一、增值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其中,根据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附件: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收获植物和饲养、捕捞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在备注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二。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包括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1、关于暂免青苗补偿费的规定乡镇企业工农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于种植业收入范围,同时也属于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其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专门从事种植、养殖、饲养、捕捞,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下同)和牧业税征收范围,已经征收农业税和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范围的,对其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述四个行业的收入单独核算的,按上述原则处理。对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合并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四个行业的收入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全部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特产税,对个体户或个人取得的农业特产税收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后,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养殖业、渔业、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含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车辆使用税:

1.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纳税。具体界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及以下)的渔船,可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但低于1.5吨的渔船,可以按照非机动船1吨的税额征税。为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单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

动词 (verb的缩写)印花税:

《国务院市场调节粮购销协议》免征印花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扩展数据

农业税于2006年6月1日取消。

2006年2月22日,国家邮政局为庆祝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农业税条例》废止,发行了面值为80美分的纪念邮票,名为《全面取消农业税》。

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了两千年的这一传统税种的终结。作为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停止征收农业税既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又增加了农民的公民权利,体现了现代税收的“公平”原则,也顺应了“工业反哺农业”的趋势。

从1992开始,中国通过改革开放正式改革农业体制。2006年,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税被取消,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

取消意义

对农民来说是一种解放。在中国,农业征税和纳税的成本太高,有时甚至超过了税收本身。以农业税为载体,从农民、农村、农业中衍生出剩余税费的品种很多。农业税的取消,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到处伸手要农民的制度;更重要的是,现行农村税制是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建立的。

这种双线并行的税制结构,加上城乡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形成了我国农民税负非常不公平的局面。我国农业税税率为8.4%,由7%的主体税和20%的附加税组成。据了解,对特定人群征税只存在于中国。因此,取消农业税的政策更多的是一种制度变迁,是中央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政策的重大调整,是恢复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税负上的平等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方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