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税一是什么意思?

自汉初国家确立“休养生息”政策以来的数百年间,汉朝征收的税额只有“十五税一”,而在政策的实际执行中,有时人们只需缴纳一半,即“三十税一”。

汉高祖刘邦吸取了强秦之死的教训,在汉初采取了“轻税”的政策。《汉书·吃货史》说:“汉兴,据秦之窘,诸侯记民失功课,大饥荒。每米石五千,人互相吃,死了一大半。高祖是禁轻地租之省,十五税一。”

也就是说,从汉高祖时期开始实行“十五税一税”的政策,到了文帝时期,又有了“地租减半”的诏书,即采取“三十税一税”的政策。而且还有13年的“地租税除了土地”。汉景帝年间(155),恢复“三十税一”制度。东汉时期,刘秀曾实行“什一税”,但很快又恢复了“三十税一税”的旧制度。

纵观汉代的税制,除桓帝、灵帝每亩增税10元外,普遍采用“十五税一税”或“三十税一税”的实物地租。

还有汉初所谓的“口税”,也就是“人头税”。这里特指对7岁到14岁的未成年人征收的税。原规定:不分性别,每人每年缴纳“口税”20元。汉武帝时期,开始征兵的期限改为3岁,20元改为23元。汉元时期,征兵期限改为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