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这些城市实施重大政策的成效,明显是国家鼓励的。
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社会反映良好
河北省邢台市、辽宁省铁岭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普陀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贵州省贵阳市、陕西省宝鸡市、青海省。(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19年,优先支持企业登记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治理、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事中事后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试点领域;优先考虑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在国家广告产业园评估中给予优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是促进外贸和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成效明显的营商环境。
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四川和陕西省。
2019优先考虑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商务部组织实施)
三、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和风险防范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萍乡市、湖北省宜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福田区、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成都市。
2019起两年内,对上述地方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无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到位。
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和陕西省。
2019年,上述地方将在中央预算内现有专项中投入资金,用于奖励和支持相关专项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实施财政预算,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资金存量,搞好国库管理,促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良好。
北京市西城区、廊坊市、河北省平山县、迁安市、杭州市、浙江省德清县、龙泉市、安徽省铜陵市、桐城市、来安县、山东省潍坊市、青岛市黄岛区、荣成市、蒙阴县、开封市、河南省宜阳县、唐河县、襄阳市、湖北省保康县、孝感市孝南区、四川省雅安市。
2019年度,上述地方将获得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和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奖励。各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各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万元,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六、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地方投资到位,推动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到位,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
山西、浙江、山东、广东、贵州和云南省。
2019年,上述地方申报的符合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在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优先安排;将向上述每个地方新增5000万元中央资金,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七、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
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9年,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预算内年度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10万元,相应减少地方在已安排项目中的建设投资规模。(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八、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河北、江苏、湖北、广东、重庆。
2019支持上述地方或所辖地区先行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和支持其申请金融改革试验区,加大对相关领域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企业债、绿色企业债等金融创新产品。(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组织实施)
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和土地需求少。
北京市海淀区和房山区、上海市金山区和奉贤区、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肥西县和繁昌县、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株洲市、广州市南沙区、佛山市顺德区、重庆市万州区和沙坪坝区、四川省眉山市、云南省会泽县和镇雄县。
2019年,上述地方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按照每市5000亩、每县(区)2500亩的标准,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
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
2019年,中央财政资金向上述地方分配时,各增加2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产销对接成果。
山西省临猗县、吉林省梅河口市、江苏省东海县、浙江省永康市、福建省德化县、山东省曹西安县、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英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2019年,在农村电子商务综合示范中优先考虑上述地方,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上述地方将优先支持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1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大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本行政区域内发展基础好的1个符合条件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三、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落实国家科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政策。
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中央财政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管理因素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四、在推动实施“双创”政策、支撑“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区域性“双创”示范基地进行了大胆探索、尝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福建省泉州市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泽区、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许昌市、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圳市南山区、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刘武新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2019年优先支持上述区域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支撑平台,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优先;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对接;优先支持本地区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展示;优先支持举办“创造中国声音”等重大活动,宣传推广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五、促进工业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取得明显成效。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唐山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嘉兴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四川省德阳市、贵州省遵义市。
2019年度,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指导计划安排、制造业单项冠军等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方面,优先考虑上述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十六、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科技创新能力强,产业基础雄厚。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
2019年优先对上述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给予综合金融支持;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上述地方设立子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七、加大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
北京市石景山区、山西省长治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徐州市、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湘潭市、四川省自贡市。
2019年优先支持上述地方涉及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支持工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八、培育壮大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转型成效突出的地方。
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吉林省敦化市、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市、山东省枣庄市、河南省焦作市、湖北省潜江市、四川省泸州市。
2019年在上述地方试行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重大改革和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资金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在安排年度补贴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
十九。在推动质量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北京市丰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徐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河南省许昌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韩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2019年将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优先布局建设等方面鼓励和支持上述地方。(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十、推进校企合作,职业教育发展环境良好,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显著。
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和青海省。
2019年,上述地方将优先纳入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在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中央专项中给予倾斜支持。(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一、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和各类重点群体完成就业创业任务。
江苏、安徽、河南、广东和陕西省。
2019年,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就业补贴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二十二、在2018扶贫成效考核中确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良好的地方。
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9年,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对上述地方给予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
二十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
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
2019年将进一步加大对上述地方易地扶贫搬迁的支持力度,将以工代赈资金安排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四、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阜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潍坊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南充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河北省平泉市、山西省灵丘县、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黑龙江省海伦市、江苏省高邮市、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江西省宁都县、山东省沂源县、河南省卢氏县、湖南省慈利县、广东省高州市、海南省澄迈县、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贵州省兴仁市、云南省永胜县。
2019棚户区改造成效显著的,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取得显著成效的,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冀州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延吉市、黑龙江省鸡西市、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东阳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长汀县、河南省息县、湖北省宜都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高州市、重庆市。
2019年,上述地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每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万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六、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落实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浙江省、江西省(推进养老项目建设);上海、湖北、广西壮族自治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2019年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效果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在原投资分配基础上增加5%奖励;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当地老年福利项目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七、环境治理工程快速推进,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河北省衡水市、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海口市、陕西省渭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2019中央财政年度后,相关省(区)将统筹中央财政拨付资金,安排一定比例对上述地方进行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八、长水系和长湖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河湖管理和保护成效显著
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上述地方在安排水利发展中央财政资金时适当倾斜,每个地方奖励5000万元用于河长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九、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成效明显。
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山西省介休市、上海市崇明区、浙江省龙泉市、福建省永春县、江西省横峰县、河南省兰考县、湖北省京山市、湖南省长沙县、广东省四会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庆市南川区、四川省武胜县、云南省安宁市。
2019年中央财政拨款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中对上述地方各给予20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改善等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三十、实施重大政策措施取得显著成效,创造典型经验和做法并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
北京市西城区、山西省长治市、上海市杨浦区、浙江省湖州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海南省东方市、四川省眉山市、云南省德宏州市、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青海省海东市。
2019年国务院大督查实地督查时,上述地方被“免于监管”。(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
(来源:中国网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