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20年疫情控制措施
泉州市丰泽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前线指挥部的通知
(10号),包括外卖、快递等一批新的管理措施。
18 2020年2月4日6时至2月8日24时,丰泽区要求全区居民自觉在家做好防护措施,尽量减少外出。除购买生活用品、因病就医、疫情防控需要,以及在公共事业、人民生活和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工作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正常上班)外,其他人员尽量不要外出。外出人员应按规定实施戴口罩等基本防护措施。购物人员(原则上每户1人)不扎堆购物,不聚众聊天,不在附近逗留,购买生活物资后立即回国。
凡进入省外重点地区丰泽区的,一律劝返。如果坚持入境,必须隔离观察14天。
区域内无人前往,坚持外出返回者隔离观察14天。泉州以外的归国人员,一律在1小时内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登记。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居民尽快向社区报告。
快递、外卖行业都将实行“无接触配送”,加强配送安全。
辖区内所有公共休闲场所,如小区内的亭子、地下室、业主活动中心等,不允许有人员聚集、打牌、钓鱼等活动。
所有出租房东和房屋中介将暂停出租业务。对于出租的租客,房东必须履行主动举报的义务,承担监管的责任,主动向当地社区举报出租人员的情况。对隐瞒或拒绝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楼主责任。
辖区内所有居民小区、办公楼、写字楼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区住建局将继续督促所有物业管理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居委会由当地街道社区负责“封闭式”管理;单位负责各单位办公用房的“封闭式”管理。
对不听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听管理、不听劝阻,参与闹事的,要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福州市晋安区应急指挥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关于采取更加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第9号)
亲爱的大众朋友们,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立即,
公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区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政府机关和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访视、入户拖地等工作。,并自觉在家观察,除特殊需要外,提倡每两天由1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你外出时必须戴口罩。如有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到指定医院和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外出史。
2.从现在开始,全区的村庄、社区、居民小区将实行封闭管理。不放行外来车辆,不允许外来人口进入,进入者一律检查有效证件,测量体温。
三是对居民生活非必需的公共场所要全面关闭,需要开放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反暂停业务管制的,依法处理。
四、禁止一切聚集活动,“红”封闭,“白”简朴,不上门,不聚集,不聚餐,凡参加聚集活动者,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近14天回到榕,榕人员必须主动向所在单位和所在村、社区报到,并自觉在家观察2周,每天量体温,做好记录。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擅自外出者,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六、实行最严格的出租屋管理制度,从即日起,禁止向近期回榕的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人员出租房屋,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出租房屋的主要单位或个人责任。对于出租房,要加强对租客的管控。如有疑似疫情,应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未履行管控和报告义务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除已批准的企业外,全区企业在2月9日前不得开(复)工,严禁回榕重点疫区。
八、鼓励群众举报,欢迎来自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的群众尽快提供线索。
晋安区各镇(街道)联系电话如下:
联系电话:0591-83660420;
孤山镇电话:0591-83665676;
辛店镇电话:0591-87935008;
岳峰镇电话:0591-83658183;
欢喜镇电话:0591-87912027;
茶园街电话:0591-87595534;
王庄街道电话:0591-83660304;
香园街电话:0591-83653864;
寿山乡电话:0591-87930034;
日西乡电话:0591-87932565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施。
晋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与控制
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台江区应急指挥部发布第五号通知。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形势日益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区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特此通知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
二、各区、各单位实行封闭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示有效证件。对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控制,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三、居民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必须及时治疗,并第一时间向社区、单位报告。对确诊病例,视情况对单位、建筑物、社区实施医学隔离。
四、近14天有重点疫区居住史,已返回台江的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所在社区和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14天的健康管理和医学观察工作。根据我市相关要求,隔离期从其居住的社区或集中隔离点开始,对被观察对象进行医学观察。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被强制集中隔离观察,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关闭居民生活不必要的公共场所。对违反暂停营业管理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所有进入市场的人员都要量体温、戴口罩。快递和外卖都是不联系送的。
六、“红”收,“白”简,并提前报社区和单位备案。对组织聚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及各种民俗活动)并提供聚会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不参观,不聚集,尽量不出门,出门一定要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提倡每个家庭每两天指派1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屋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并及时报告住户,如出租屋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追究出租屋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通知有重点疫区居住史的人员回榕。除经批准的企业外,不允许开工(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CPPCC成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的家庭和亲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四邻自觉遵守条例。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自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停止执行。
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鼓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鼓楼区应急指挥部分别向鼓楼区市民、物业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发出紧急通知!
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致鼓楼区的市民们:
1.从现在开始,你们小区封闭,每个小区出入口设卡点。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并给你量体温。
2.外出戴口罩,不参加任何形式的3人以上的聚会活动。
3.积极配合政府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做好电话采访和入户安排工作。
4.65438+10月23日以后从武汉回来的人,必须在社区登记,实行集中隔离。
5.如果您的家人、身边的亲朋好友或租房者从湖北、温州等地返回,请主动劝离,并向社区报告。
6.第一时间提供湖北、温州籍人员线索,向所在社区举报,或通过12345、“鼓楼社区幸福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鼓楼区举报电话(87551945)等渠道举报。
致鼓楼区物业管理公司:
1.在每个小区的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并关闭不经常出入的通道,对每个进入小区的人进行体温测量。如果发现任何异常,立即向社区报告。
2.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小区。确需进入的,必须逐一登记,建立信息台账。
3.做好对湖北、温州等地人员的排查工作,尽快向所在社区举报相关线索,或通过12345、“鼓楼社区幸福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鼓楼区举报电话(87551945)等渠道举报。
鼓楼区企业:
1.严格执行相关规定,2月9日24: 00前不得复工。经批准复工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落实每个人的日常体温测量,并予以登记备查。
2.加强对外地归国人员的管理。65438+10月23日之后有从武汉返回的人员,必须在社区登记,实行集中隔离。其余从外地返回的人员,需经过14天的健康管理观察期后,方可返回岗位。
3.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员工出入管理。
4.第一时间提供湖北、温州籍人员线索,向所在社区举报,或通过12345、“鼓楼社区幸福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鼓楼区举报电话(87551945)等渠道举报。
鼓楼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1.加强对外地归国人员的管理。65438+10月23日之后有从武汉返回的人员,必须在社区登记,实行集中隔离。其余从外地返回的人员,需经过14天的健康管理观察期后,方可返回岗位。
2.在单位所有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对每个进入单位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立即向社区报告。
3.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单位。确需进入的,必须逐一登记,建立信息台账。
4.第一时间提供湖北、温州籍人员线索,向所在社区举报,或通过12345、“鼓楼社区幸福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鼓楼区举报电话(87551945)等渠道举报。
长乐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关于落实“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为了打赢这场战争,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通知如下:
一、全体公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
二、区域内所有村庄、社区和单位实行封闭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严格控制,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登记备案。
三、居民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并尽快向村和社区报告。对确诊病例的发生,视情况以社区、村民小组、居住单位实施严格管理。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的,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企业和村、社区报告;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5.所有对居民生活没有必要的公共场所和街边商店都将关闭。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者一律测温、戴口罩。快递和外卖都是不联系送的。对违反暂停营业管理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红”收,“白”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加群众性活动(含民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不参观,不聚集,尽量不出门,出门一定要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提倡每个家庭每两天指派1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屋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租户的管控并及时报告,如出租屋疫情未及时报告,将追究出租屋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在2月9日前通知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除经批准的企业外,不允许开工(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和CPPCC成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的家庭和亲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四邻自觉遵守条例。
长乐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13号应急指挥部关于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
目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近期,由人群聚集引起的聚集性疫情在多地频繁发生,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平稳、有序、安全地渡过难关,希望全体市民自觉支持、参与、配合防控工作,保护自己,保护家园,互相监督,同舟共济,共筑疫情防控铜墙铁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远离传染源。不去重点疫区,不去人员聚集的公共服务场所,不吃不接触野生动物,减少走亲访友。
第二,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保持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外出时正确佩戴口罩。
第三,配合防控工作。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向社区报告重点疫区返回或来到无花果树的人员和疑似患者的情况。
第四,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出现发热、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第一时间到指定医院和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外出史。
五、来榕和回榕的人自觉在家观察。从外地回来,要有意识地在家观察2周,每天测量体温,做好记录。观察期内避免外出。
六、坚决杜绝聚众活动。一定不要去拜访,聚会,吃饭,出门,少出门。凡是参与民俗等聚集活动的,一经发现,立即被隔离,无人例外。
七、欢迎举报监督。发现可疑人员和聚集行为,主动向当地社区报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马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连江县各镇县相关单位:
鉴于各地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全面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新增重点区域人员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近从新增重点地区到达廉江的人员(包括从新增重点地区来到廉江的人员和从新增重点地区返回的人员),应在到达廉江之日起14天内履行以下职责:
1.第一时间向用人单位和村居报告在新增重点区域居住的情况;
2.开展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不随意走动,不参加聚餐、聚会等活动,主动做好健康管理。
二是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新增重点区域不申报居住地、不配合卫生管理的,实施强制集中隔离观察,并视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新重点区域人员管理,参照湖北、武汉人员做法要求,不漏一人,全面管控,严格实施健康管理。
特此通知。
连江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闽侯县关于严格控制“十个一律”的公告
亲爱的大众朋友们,
未来一段时期既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可能的暴发期。为了确保闽侯的安全,在非常时期必须采取极端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采取“十个一律”严格管控。
1.凡组织群众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晚会、打牌等娱乐及各种民俗活动)并为群众性活动提供场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参加聚集活动的,一律强制隔离观察;
3.凡在65438+10月20日后往返于湖北或温州疫区且不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出,将被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4.凡在65438+10月20日后与湖北或温州疫区人员有过接触且不主动报告的,一经查明,将被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5、凡拒绝配合卡口、检查站检测的人员,将被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6.凡收留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疫区群众且不主动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凡已实施居家隔离、不遵守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等。,将被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限为集中隔离之日起14天;
8.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信息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凡在公共场所不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不听劝导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对“敲门”“播疫情”等防控工作不落实,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报告辖区内聚集活动的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将严肃问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举报违反防疫条例的人员和事件。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0元/次。举报电话:12345、22063562、22065562。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施,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闽侯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永泰县永泰县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10号公告。
目前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特殊时期。
鉴于疫情严峻,我县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境。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现发布如下公告:
1.即日起,除永泰籍人员和在永泰工作人员外,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劝返。如果坚持进入樟树,必须进行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
二、永泰籍人员无特殊情况暂停回樟,确需回樟必须接受隔离检查。
第三,如果县里的人执意要外出返回,将被强制在家观察14天。
四、乡护村检查岗对所有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不在本村的人员一律劝返。
五、拒不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依法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机构强制执行。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保障生产生活、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等重要物资的车辆和人员。
谢谢您的理解和合作。不便之处请见谅!
永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三明将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