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故里酒店通过了招聘面试,但是在签约之前,酒店还没有开业,收取200元的服装费是合理的。
我是做人事的,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他们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是违反劳动法的。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员工的币、证作为抵押或雇佣条件。
但服务业,尤其是内地的一些企业,仍然按照以前的做法收取押金或服装费用,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收取押金,可以挂失。但是如果是收服装费的话,可以保留票据或者存款单,在离职或者发生劳资纠纷的时候拿出来作为起诉他们的证据!只要有证据,就能赢!
另一方面,如果这个酒店有人力资源部,那么这个人力资源部的负责人肯定是不合格的,他会给他服务的企业带来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