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贫困人口护理费范围

此项费用主要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的托养费用,分散供养按照委托托养服务协议执行。

1和2021年,城乡贫困人口托养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仍按2020年的标准执行,即贫困人口集中供养托养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为一级(完全丧失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级(部分丧失自理能力)465438元/人/月。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补贴省级指导标准为一级(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1元/人/月,二级(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8元/人/月,三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5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