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房产税征收标准
广东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两种,从价或租金。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减去10%-30%的余值,即依据房产原值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
2.以租金为计税依据(即出租不动产):以不动产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不动产收入*税率(12%),如果按不动产残值计算,年税率为1.2%,如果按不动产收入计算,年税率为12%。
财产税是从租金中征收的:
1.我们什么时候有从价换算的问题了?我们利用原有房产进行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当月开始缴纳房产税。其余的从下个月开始支付。个人出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不动产租金收入* 4%;
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为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特指征收房产税的地区。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市、县、镇、工矿区征收。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综上,房产税税率是符合规定的,房产税是按比例率从价征收。如果从价计征,税率为1.2%;从租金中征收的税率为12%。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10%至30%后的残值计算缴纳。具体减免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不动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类似不动产核定。不动产出租的,以不动产的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如果按照房产残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如果按照不动产租金收入缴纳,税率为12%。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