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品牌开连锁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一个品牌要开连锁店,需要注册连锁店。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连锁店登记

符合设立条件的连锁店,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经登记,不得以“连锁店”的名义经营。连锁店的总部、配送中心和门店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总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配送中心和门店办理企业法人或营业登记。

第四条连锁店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的文件。连锁门店申请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能够证明有多家店铺的材料;

(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总部与其门店签订的有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连锁经营合同;

(三)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证件。

连锁经营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下列事项: (一)授权使用总部的商标和字号;统一采购和分配货物;提供业务技术内容;店铺装修设计的内容;促销的内容;质量管理的内容;总部对门店财务监控和加盟费收取的内容;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合同的期限、变更和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内容等。

扩展数据:

《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设立条件

(a)连锁商店应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商店组成;

(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购销分离,统一质量标准,规范管理;

(三)总部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的内设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应由总部控制;

(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百度百科-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