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专家代言药品广告违法吗?

最近,一位以不同身份活跃在许多地方电视健康节目中的“老专家”刘宏斌(节目名为刘宏斌)走红了。日前,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医疗广告表演专家”事件。

2015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电视台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方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苗药传承人、北大专家、蒙医传人,刘宏斌推荐了多种药品和保健品。专家能为药品和保健品代言吗?

“无论专家真假,无论是否标有‘广告’,这种变相的医疗广告都是违法的。”中央财经大学的法学教授刘说:“当消费者看到健康节目中推荐的药物或保健品时,他们应该提高警惕。”

刘说,新广告法的一大亮点是对广告代言的具体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广告代言人的推荐或者证明。换句话说,真正的专家是不能为药品和保健品代言的,冒充专家就更离谱了。

非法代言将面临惩罚。根据广告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有些专家冒充某机构成员进行代言,也侵犯了该机构的名誉,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刘对说:

正规医疗卫生类节目邀请的专家,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规定,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职业资格和相应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节目中给予如实提示。

业内人士表示,医药保健品虚假广告已经形成灰色产业链。药企作为广告主,雇佣影视制作公司等广告经营者拍摄“专题片”,然后发布给电视台购买。影视制作公司负责邀请主持人和专家。那么如何界定这个链条中各方的责任呢?

“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首要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虚假广告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刘对说:

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禁止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健康信息的广播电视广告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利用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的形象作疗效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宣布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会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员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各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能对“医疗广告表现专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