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保税港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实施条例
据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是中国首个以国际医疗旅游服务、低碳生态社区、国际组织聚集为主要内容的国家级开发园区。《条例》将先行区的管理体制、开发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管理等内容制度化、法律化,进一步释放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以立法推动先行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推动先行区成为国际一流的医疗旅游目的地和医疗科技创新平台。
据介绍,在促进先行区高水平医疗服务机构和科研机构发展方面,《条例》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支持公立医院品牌、商标、专利、技术、服务、管理等特许经营,鼓励公立医院落户先行区。同时,鼓励境内外资本在先行区投资设立医疗机构,放宽境外资本股比限制。在获得医疗服务和社会保险方面,私营医疗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二是支持在先行区引进和培育国际先进的健康管理机构、医疗旅游养生保健中心、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等医疗机构。三是支持在先行区建设先进技术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医学研究机构,联合世界知名医学院校建立医学院校。鼓励国内外重点科研院所和医学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知名企业在创业区设立分支机构。四是支持先行区建设国家医药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鼓励建设产业化生产基地、医药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和交易中心。
为加快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条例规定,先行区医疗机构可以在先行区开展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单克隆抗体、基因治疗、组织工程等新技术的研究和转化应用。鼓励开展临床真实数据在先导领域的应用研究,探索临床真实数据在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中的应用,缩短上市时间。建立地区制剂中心,分发和使用医疗机构的制剂等。应当予以明确,并规定医疗机构委托、采用传统工艺制备的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此外,支持各类特色医疗健康服务发展,将医疗机构制剂调剂、高端体检、健康管理、中医养生、特色保健等医疗健康产品和服务作为先行区医疗旅游融合发展的主攻方向,做好医疗旅游延伸项目的设计开发。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介绍,条例进一步优化了先行区开放发展环境。在便利国内外医务人员和患者诊疗方面,一是允许先行区医疗机构患者在备案承诺后,按照海南省有关规定将合格的进口药品带出先行区使用。二是要求外籍医务人员、患者及随行人员前往先行区治疗,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便利入出境和停留的政策措施。三是规定主要执业机构在先行区的执业医师(含境外)可以直接在先行区其他医疗机构执业。护士(包括海外)可以在先锋区多点执业。四是鼓励开发多样化、特色化、个性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程序,探索建立与国际商业保险支付体系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服务,支持保险金融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先行区跨境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关于跨境资金自由便捷流动,《条例》规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有关规定,在先行区实行跨境资金流动自由化便利化制度,放宽对外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和个人跨境交易限制,简化外汇登记、外债登记、资金汇出汇款、结汇购汇等手续。
在税制方面,条例明确先行区企业和个人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有关规定,享受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完善人才发展政策方面,条例规定,先行区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对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学历、年龄、职称等资格条件。并允许先行区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同时还明确,国有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旅游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可按规定在先行区兼职、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