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的起源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一个古老节日。它不仅是祭奠祖先的庄严节日,也是人们亲近自然、郊游踏青、享受春天乐趣的欢乐节日。斗直乙(或太阳历达到15)为清明节气,节点时间在公历4月5日前后。此时生机勃勃,殷琦衰微,万物“去旧迎新”,大地呈现出春意盎然、宁静祥和的景象。
这是一个郊区春游和清明仪式的好时机。祭祖的清明节很长。有两种说法:10前8天和10前10天。这近20天属于祭祖的清明节。
据文献记载,我国北方一些地方在先秦时期就有严格的禁火制度,并有官改火为民的习俗。成书于汉代的《李周》清楚地记载了当时有一位担任火炬手的官员。每当仲春气候干燥时,不仅人类保存的火种容易引起火灾,春雷的发生也容易引起山火。
在这个季节,古人往往会举行盛大的祭祀活动,把前一年流传下来的火种全部扑灭,也就是“不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