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心申请医疗保险的条件

法律分析:1,申请由从业者本人提出;2.申请人必须在本市本区有常住户口;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书》;4、设置的学科必须与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5.非在职人员(指退休、退职人员);6.身体健康(区卫生局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卫生需求、管理服务需求、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确定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资源配置。

第五条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中医诊所注册证》的下列医疗机构,以及经军事主管部门批准为人民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定点医疗保险: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医院(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院(站)、村卫生室(所);

(4)独立的急救中心;

(五)临终关怀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疗养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区域经办机构与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