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网络谣言举报电话(洛阳电视台举报电话)
0379-63310381
110
0379-63133121
洛阳市公安局网络信息办公室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规范网络传播秩序的通知
近期,国内疫情在多地分布,我省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洛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洛阳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现就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发出如下通知:
一是严禁编制和传播虚假信息。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上信息的识别能力,不得随意转发、传播、散布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删除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对无法删除的谣言及时辟谣,积极消除不良影响。
第二,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犯他人名誉和隐私的非法网络活动。
第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市各类网站、论坛、新媒体平台、自媒体账号要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规范信息内容发布和审核。
四。互联网群体的创办者和管理者应当认真履行群体管理职责,规范群体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成员在参与群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理性地相互交往,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群空间。
第五,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Tik Tok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时,不要随意转发和传播,要主动向网信和公安部门举报。
6.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网民提高警惕,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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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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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lyjubao @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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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洛阳市公安局
2021八月七日